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发布时间:2020-03-19 21:02 点击数: 次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代替 GB3838-88,GHZB 1-1999
2002-04-2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
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
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
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
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 109 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24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
充项目 5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80 项。
与 GHZB1-1999 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
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
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 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 7 个项目的
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40 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
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
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
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 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 年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 年 4 月 26 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